5月2日晚,深圳南山区一女子搭乘一辆网约车后失联。3日晚,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通报称,该名失联女子已确认遇害,嫌疑人就是网约车司机,其将女子身上财物抢劫后,将女子杀害。而女子约的这台车后经证实为假冒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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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回放:
事件 搭假冒网约车遇害
自称接近受害人的一名网友告诉记者,女子钟某是90后,2日晚其通过某网约快车平台叫车,随后家人和同事均无法与其联系,前者于是报警并联系网约车平台客服。
失联事件随后在深圳本地朋友圈和论坛引发关注与发酵,网友纷纷发起寻人接力活动。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在通报中表示,受害人钟某(24岁)的丈夫3日凌晨报警称,钟某2日晚在南山高新区搭乘一辆网约车(后经核实车牌为假冒车牌)到宝安沙井。当天22时15分,其再次致电妻子时发现手机关机。
接报后,南山公安组成专案组,5月3日中午在宝安区发现涉案车辆,随后在该区一出租屋内抓获嫌疑人潘某(24岁)。
经审讯,潘某交代,2日21时许其在某快车平台上接到钟某后,将车辆开至偏僻路段,持刀逼迫钟某交出身上财物,之后将钟某杀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资讯分析:
目前,通过网络约车平台叫车的运营模式存在权利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的问题。专车采用网络平台、乘客、司机、租赁公司四方(顺风车一般是“三方协议”,没有租赁公司)到底存在怎样的法律关系,出现问题后各自承担什么责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并不明确,这就凸显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要让专车运营平台承担“无车承运人责任”,也就是说虽然车辆不属于平台,但平台同样要承担与传统出租车经营企业类似的承运人责任。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提到,网络平台公司与司机还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司机,都要建立合同关系。
在合同约束下,司机就是代表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而不是个人业务,那么出现问题平台公司必须承担责任。就如同现在的出租车司机一样,一旦其发生类似情况,出租车经营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
一位业内人士说,专车运营建立在新技术发展的基础上,车主、乘客双方的信息更加明确,从信息对称的角度讲,专车运营更加安全。
这位业内人士说,顺风车与普通出租车公司相同,都可能存在正规驾驶员被临时替换的问题,甚至车辆也被临时替换。从技术上讲,完全可以实现监管,比如给车辆安装GPS定位装置,一旦出行服务启动,后台可自动监控车辆运行轨迹,如果注册车辆原地不动或与既定线路发生很大差异,后台可自动报警。这就解决了车辆不一致问题。
另外,在车内安装监控设备,非注册驾驶员应该也比较容易辨认,当然还有其他技术手段监管人员不一致的问题。也就是说,监管平台对于服务车辆以及人员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还是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但需要相当高的成本。顺风车便宜收费,运营平台是否愿意在这方面投资很难说。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