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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律师费标准

2016-05-05

海南律师费标准


摘自“琼发改收费[2006]1754号”


一.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二.办理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一)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2000元-2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2000元-20000元/件


(三)审判阶段(一个审级):


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


(四)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


基层法院再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


(五)自诉案件代理:2000元-20000元/件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以上标准,民事部分可以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七)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八)以上各项也可参照以上民事案件计时收费的标准收费。


(九)以上标准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