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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律师费标准

2016-05-05

河南律师费标准


摘自“豫发改收费[2004]1363号”


一、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每件不超过2000元;


2、起诉阶段每件不超过3000元;


3、一审案件每件不超过4000元;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5、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6、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二审案件收费标准1000——5000元;


7、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二审案件收费标准可以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3000元;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经与当事人协商,可以在以上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浮幅度不得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三、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收费1000——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收费。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内的,每次收费1000元;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上的,收费标准计费率如下:


争议标的分类收费标准费率


1--10万元以内部分(含10万元)3%以内


10--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2.5%以内


50--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2%以内


1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1.5%以内


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以内


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0.75%以内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