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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律师费标准

2016-05-05

江西律师费标准


摘自“赣司律字[2003]36号”


一、办理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


2、起诉阶段8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


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1000--10000元/件


5、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1000--5000元/件


(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三)办理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规定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一)项规定的5倍。


二、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一)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1.5%--5%


100,001元至1,000,000元1.2%--4%


1,000,001元至5,000,000元1%--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5%--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1%


(二)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