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宁夏律师费标准

2016-05-05

宁夏律师费标准


摘自“宁价费发[2007]103号”


一、代理民事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照争议标的额,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取办案手续费500-2000元


1-10万元(含10万元)5%-6%


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4%-5%


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3%-4%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2%-3%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1%-2%


1000万元以上0.5%-1%


(三)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另行酌减收费。


二、代理行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案件500-3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案件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三)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50%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四、办理刑事案件


(一)侦查阶段:1000元-3000元/件;


(二)起诉阶段:1000元-4000元/件;


(三)一审阶段:2000元-6000元/件;


(四)办理死刑复核案件:5000-10000元/件,但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五)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5000元/件。


(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按诉讼标的收费。


(七)办理涉及财产犯罪案件,按涉及财产数额,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