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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律师费标准

2016-05-05

青海省律师费标准


摘自“青发改收费[2012]16号”


一、按计件方式收费的标准:


1、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3000元/件;


(2)起诉阶段:5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元/件;


(4)办理自诉案件:5000元/件。


因案件时间、地域跨度大、集团犯罪或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高于收费标准的3倍。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6000元/件。


3、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进计算收取:


标的额收费费率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5.5%


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5%


2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4.5%


500001元—1000000元的部分3.5%


1000001元—2000000元的部分3%


2000001元—5000000元的部分2%


5000001元以上1%


4、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30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按照标的额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