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具有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资格的考生,如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等考生,需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获得加分资格。
2016年河北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全国各省高考加分项目都减少了很多项,不少考生在2016年高考中没办法加分了,那么今年河北高考还保留了哪些加分项目呢?下面是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仅供参考。
国家加分项目的审核
(一)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的加分项目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我省所有拟享受高考优惠加分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4月30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纸介质加盖本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excel格式)反馈省教育考试院,并确保纸介质与电子版名单一致。
1、烈士子女考生
考生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1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汇总名单转交省民政厅。2月底前省民政厅将考生名单分解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3月底前考生到户籍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须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原件、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4月10日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汇总审核情况报省民政厅。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1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汇总名单转交省民政厅。2月底前省民政厅将考生名单分解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3月底前考生到其档案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须提交《退出现役证》原件。4月10日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汇总审核情况报省民政厅。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考生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1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汇总名单转交省民政厅。2月底前省民政厅将考生名单分解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3月底前考生到其档案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须提交《退出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4月10日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汇总审核情况报省民政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子女称为华侨子女。
⑴审核材料
归侨
①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
③《“三侨”考生身份审查表》
归侨子女
①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关于父(母)归侨身份、父(母)与考生关系的证明。
③《“三侨”考生身份审查表》
华侨子女
①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考生父母双方均在国外定居的,提供父母一方护照复印件、定居证复印件、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认证及与考生的亲属关系认证。父母一方在国外定居的,提供国外一方护照复印件、定居证复印件、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认证及国内一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夫妻及与子女)关系证明。
③《“三侨”考生身份审查表》
⑵审查程序
考生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1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汇总名单转交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考生按省侨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户籍地进行审核。
5、台湾省籍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考生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1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汇总名单转交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考生按省台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户籍地进行资格审查。
(二)教育考试机构直接登记的加分项目
具有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考生高考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审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地方加分项目的审核
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
(一)资格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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