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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暴力伤医事件:医疗纠纷如何理性维权?

2016-05-09

  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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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广东暴力伤医事件


  5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主任医师陈仲伟在家中被一名男子砍成重伤,身中数十刀,男子随后跳楼身亡。7日中午,陈仲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辞世。医院通报称,砍人者自称1991年找陈医生做过口腔手术,现牙齿变色要求赔偿。


  这起事件令人愤慨,也让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伤医案又增添了新例证。针对此事件,中国医师协会等机构纷纷发声吁请各地警方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切实依法果断处置。广东省卫计委也在6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卫计部门和医疗机构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严密防范暴力伤医事件发生。


  ·资讯分析:


  一、关于医疗损害纠纷的案由


  患者一方因医疗行为而遭受损害,存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竞合的现象,合同法赋予了当事人的选择权,患者有权提起侵权之诉或者违约责任之诉。患者对于侵权责任之诉与违约责任之诉未作出明确选择,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并要求予以明确,患者一方主张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由应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方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的案由应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二、关于举证责任


  1、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由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专业性,此类案件的举证通常需要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完成,一般应由患者一方申请鉴定。


  3、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即“(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医疗损害产品责任纠纷的案件,由患者一方对产品缺陷、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输入血液是否合格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血液不合格、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三、关于医疗损害鉴定


  其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因医患纠纷案件专业性较强,法院裁判需要以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结论为依据。侵权责任法实施前,一般需要经过两次鉴定程序,即先进行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如不构成医疗事故,再由鉴定中心就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二次鉴定合并为单一的司法鉴定,即只就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参与度进行鉴定。法院一般会结合法律层面上的有关审理情况,最终确定医院的综合过错程度和民事赔偿责任。


  其二、医疗损害鉴定的范围


  对下列医疗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双方有权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四、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确定医疗赔偿责任,应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赔偿范围和标准的各项规定。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