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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幼园疑似虐童 虐童该如何处罚?

2016-05-09

  我国《刑法》对虐待罪作了详细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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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西安幼园疑似虐童


  周女士最先发现此事,她的儿子就读于该幼儿园小班。事发后,又有数位幼儿家长询问自家孩子,发现同样的情况不止一例,也不是一次两次。有孩子告诉家长,午睡前,老师会关灯、拉上窗帘,还会用胶带封嘴、针扎身体等方式,对付一些不听话的孩子。


  经过和孩子们的沟通和粗略统计,家长们得出结论:班上的大多数孩子都曾遭到过老师的“胶带封嘴”和“针扎”。


  家长们找到园方,要求查看幼儿园内的视频监控。但“园方仅仅调取了4月29日正午的视频,让两位家长看了10分钟就完事了”。家长们提出进一步解释的要求,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5月6日,“西安北郊魏玛福田幼儿园又现胶带封嘴、针扎幼童事件”的网帖,一经上网即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网络曝光一份署名“魏X”手写的“情况说明”,其中显示:“本人魏X,是福田幼儿园魏玛园的一名英语老师,对福田幼儿园魏玛园小一班的数名小朋友实施过用胶带贴嘴,不让小朋友说话,用针扎小朋友手指、腿等身体部位虐童行为,并且不让小朋友哭。情况属实。”“情况说明”落款时间为5月4日,末尾还有“魏X”的签名和手按指印。


  和“情况说明”一起出现在网帖中的,还有几张幼儿腿部疑似针眼和家长在幼儿园门前聚集维权的照片。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此次疑似虐童事件中的涉事双方,都向警方报了警。


  园方负责人表示,在接到家长投诉后,幼儿园已当即停止教师魏某的教学工作,并积极配合家长调取了园内的相关视频监控,但并没有发现老师虐待幼儿的行为。


  涉事教师魏某,1993年出生,是该园小班助教,具有英语教育资格证,并通过了幼儿园的岗前培训,综合成绩合格后上岗至今。调查中,园方得知魏某也已经向警方报案。


  魏某称,5月4日下午,自己在一公交站被儿童家长等3男1女强行挟持上一辆私家车,被胁迫写下了这份“情况说明”。随后,魏某报案,称遭家长打耳光、针扎十指,经医院检查双手被刺伤。但魏某在事发后,未及时告知园方。


  5月5日,幼儿园向辖区派出所报警,请求就家长挟持教师一事予以处理,同时,要求对家长所反映的教师虐待幼儿一事介入调查。当天,未央区教育局也介入调查。


  目前,警方已全力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但因事发已有几日,幼儿身上的针孔有不少已经愈合,取证鉴定存在一定难度。5月7日,西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目前正在密切关注并等待警方最终调查结果。


  ·资讯分析:


  一、法律规定的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罪名解析


  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


  1、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


  2、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


  三、虐童的处罚


  【法律依据:2015年11月实施的新《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九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