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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费标准

2016-05-11

摘自“川价发〔2008〕246号”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实行计件收费。


(一)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1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


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


(二)办理刑事自诉案件:2000-15000元。


(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代理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3%-2%


10000000元以上2%-1%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8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