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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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回放:
事件 母被打晕女童被抢
5月10日晚7点51分,腾讯的“QQ全城助力”发布一条消息“紧急寻人,寻找3岁被抢儿童李若析”,引发了众多网友和媒体关注。
该消息显示,5月9日,四川南充嘉陵区金凤镇代陇晏村3岁女童李若析失踪被抢。当时孩子母亲带若析玩,突然被人打晕,孩子被抢走。孩子当时穿红白花点秋衣,短发,扎小辫子,至今下落不明。该消息还请南充地区QQ网友,如有目击或知情者,向警方联系,联系方式为0817-3811008或110。
当晚8时,记者联系嘉陵区金凤派出所,对方表示,5月9日下午已接到女孩家属报案,具体细节正在进一步核实,目前已交由刑警大队调查。
·资讯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