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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3岁女童被抢 拐卖儿童如何处罚?

2016-05-13

  从5月9日起,南充嘉陵区一名三岁小女孩被抢,母亲被击晕的消息,在网络上被纷纷转载,不少网友对其安危和事情进展表示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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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南充3岁女童被抢


  据母亲杨倩描述,5月9日上午11时许,杨倩带着女儿李若析在嘉陵区白家乡代陇宴村10村村道旁散步。此时,一辆面包车从远处过来,经过杨倩母女身旁时,车上下来一位约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上身穿一件黄色外套,下身着一条牛仔裤。


  “好像是问路,但是我听不太懂她说的什么,不像普通话,带点方言的感觉”杨倩回忆到,“我听不懂她说的话,就想走,那个女的就想拉我,来回拉扯了好多次,期间有一次还拉了若析的手臂”。


  杨倩觉得不对,便欲带女儿离开,距离面包车不到20米时,头部突然受到重击,随后失去意识。醒来后,杨倩发现女儿已不在身边,自己则在路边草从里,腿还受伤了。杨倩当即拨打电话通知女儿外婆和舅舅,并拨打110报警。


  ·资讯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