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中,对安全教育、消防安全、实验室和特种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燃气安全和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工作均作出要求,同时亦提出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和追究责任制度。
校长称死个人没事引争议,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责任谁来承担?
●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5月10日,网友@苍蝇拍5757在某论坛发帖称,广安市岳池县高升小学校长代某,从私屠户处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合格猪肉,给学校的老师和学生食用。其行为被广安市食药局查处后,他在教师会说:“市领导、县领导、镇领导到高升来,得了差旅费,不来就得不到几十元的差旅费,举报人得了举报奖,各得其所。”并附上了该教师会的视频。
该视频拍摄于去年5月份,是高升小学一次教职工会议,该视频分为两部分。从第二部分视频中可以看到,校长代某称岳池一杨姓校长因学校有人跳楼死亡,到县教育局赵局长处“请求处分”,但却得到这样的答复:“你回去上班,如果要处分你,罗书记早就到你那儿来了。”在视频中,代某接着对参会老师说,“这是(赵局长)当着全县的校、园长在大会上说的。工作做了,做扎实了,死一个把人倒没关系,问题不大。
针对此事,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高升小学校长代某,他表示,视频中说话的人确实是他。“视频里说的教师会,差不多是去年5月份,里面说话的人是我。”代某称,岳池县教育局已于5月11日到学校进行了调查,“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具体的以教育局调查结果为准。”
●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学生的安全事故正日益受到高度关注。近年来,关于在校学生的意外事故如校车事故、意外身亡、集体中毒、他杀和自杀事件等均引发了媒体高度关注。目前在校学生主要的非正常死亡方式包括溺亡、交通事故、坠楼、猝死、自杀和他杀等。
在这些非正常死亡事件和意外事故中,责任方的归属问题始终是争议焦点。目前学生的赔偿大多通过校方为学生投保的校园方责任险来实现,然而,一些不在赔偿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仍会引发争议。
虽然有人质疑将学生非正常死亡纳入政绩考核的必要性:因为学生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无需纳入政绩考核也应当给予重视。况且政绩考核过滥,而未成人保护涵盖的面将会更广,单独将学生安全纳入考核,有顾此失彼、头痛治头之嫌,而部门性的考核由于缺乏必要的权威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走形变样。应当说,这种担忧有其合理性,但却未必全面。
将学生非正常死亡纳入政绩考核,有其独特的意义:一是表明了对学生安全的高度重视,将其由单纯的校园安全,转变为向整个社会要安全,可以进一步明确学生安全的主体责任,对于整个未成年人保护来说,也是一种有效的补强;二是有助于学生安全工作得到实质性加强。在绩效调动一切的当下,纳入政绩考核意味着与地方官员利益挂钩,学生安全工作就不再是“鸡肋”地位,无论是经费投入上,还是工作力度上都会得到一定加强,至于立法完善、职责归位等方面也能快速推进,而当前轻视的态度和弱化的工作等弊端,就有望得到有效的改善。
学生安全是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因而不应采取求全责备的态度,否则就可能滞而不前。让未成年人远离非正常死亡的威胁,就必须让公共责任“站起来”。学生非正常死亡纳入绩效考核后,思想更加重视,责任更加明确,管理更加精细,要求更加严格,投入也更多元,其效果就也更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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