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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新标准引热议,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

2016-05-1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国家赔偿新标准引热议,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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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最高检、最高法分别下发通知,要求自2016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0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同日,最高检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63241元,比上年增加5895元;日平均工资为242.30元,比上年增加22.58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5月16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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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自由权:


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权:


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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