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教育儿子被认虐童:虐童案如何加强儿童保护立法?

2016-05-18

  “派出所吗?快来,这里有人虐待儿童!”15日晚8点左右,九龙坡区黄桷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黄桷坪正街有名男子正在虐待儿童,大家已经将他控制。



  这是一篇关于刑事辩护的资讯分析。天穗律师网是一个法律法规免费咨询的服务平台,为各位网友提供各种法律援助,欢迎各位网友拨打我们的法律援助热线4000-488-49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资讯回放:


  事件 教育儿子被认虐童


  5月15日晚上8点左右,在九龙坡区黄桷坪附近,一名男子当街对一名10岁男孩拳打脚踢,并且持续不断。随后,几名市民上前阻止男子,结果与男子发生纠纷。

  

  随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见到民警到来,几名年轻人将一名四十来岁的男子扭送到警察跟前。为了避免群众情绪过度激动,民警将该男子及一旁10岁的小孩带回了派出所。


  经了解,该男子叫陈强(化名),是小孩的父亲。陈强告诉民警,自己是在工地工作,平日里没时间管教孩子。一直以来,儿子对老师布置的作业都是潦草应付,玩耍之心颇盛。为了让儿子好好学习,自己与妻子尝试了不少的方法,沟通、谈心、鼓励,甚至花钱让其外出旅游、购物希望能刺激孩子好好读书,可是能想的办法都想了,孩子还是无动于衷,还是不爱学习,最近更是对老师布置的作业置之不理。


  陈强称,当天下班回家看到儿子的作业又是丝毫未动,询问妻子才知儿子放学回家放下书包就出门了一直未归。事后,他在街上找到了在外玩耍的儿子,可一身脏兮兮的儿子不愿意跟随其回家,最终,陈强一气之下用随手的测量绳打了儿子几下,谁知竟惹来了周围群众的不满。


  在派出所,陈强感觉十分委屈,他表示在教育儿子的方面自己已经想尽了办法,这次是实在气急了才当街打了儿子。事后,民警针对父子二人的问题分别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2个小时的开导,二人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陈强称今后会用更多的耐心来教育孩子,争取杜绝这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而其儿子也当场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今后会听父母的话,好好学习,认真完成作业。


  ·资讯分析:


  目前,我国刑法中有关“虐待罪”的条款,但这只针对家庭成员,对行为人是否有侵犯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也难以认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但责任主体不明确,事后惩罚不足,难以防范同类事件频频发生。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比较隐蔽,这些法律条文由于分散且缺少系统性,缺少可操作性的预防与干预措施。


  法律界人士建议,国内的法律体系应迅速建立儿童虐待案件的救济和干预机制,改变道德零容忍、法律不给力的现状。应设立专门的法律或者条款,对于最有可能接触儿童和发现儿童受虐的人群设立强制报告制度。另外,法律还应该剥夺施虐严重的原生父母的监护权,将儿童移交其它亲属或福利机构看护,必要时可以寻找合适的家庭收养。


  这方面还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医务工作者、幼儿园和中小学老师、社会工作者等服务儿童的行业工作者,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发现儿童有被虐待的迹象时要立即报告,并对于知情不报者设立一定的罚则。根据美国法律,如果父母对未满18岁小孩动手,将以虐待儿童被判处轻罪,处以少于1500元罚款和一年以下牢狱。


  早在2010年,《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0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文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等七类行为,家长“棍棒教育”被叫停,而没有尽到责任或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的父母,可被撤销监护资格。当然,家长对孩子的正常管教和轻微的拍打,并不构成家庭暴力。


  在香港,当知悉有儿童怀疑受到虐待时,社会福利署、其它相关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机构会以跨专业合作方式处理。早在1979年就成立NGO防止虐待儿童会,市民均可举报怀疑虐待儿童个案。在台湾,立法部门10月18日初审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凌虐或妨害未满16岁的人身心健全或发育,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500元以下罚金。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