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任何以言语或肢体,做出有关“性的函意”或“性的诉求”或性的行为,使得对象(受害人)在心理上有不安、疑虑、恐惧、困扰、担心等情况,均属性骚扰。
从女学生航班遭骚扰说起,性骚扰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性骚扰犯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近日,南京一位女学生乘坐@东方航空的国际航班回国时,一位穿着印度传统服饰的男性用手机向她播放黄色录像,并多次做性暗示的手势。
当她向乘务人员求救时,机组人员没有做任何处理,也没有及时通知地面调查。事后报警时,但该男子已离开中国。
●性骚扰犯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目前,我国并无明确的规制“性骚扰”行为字样出现的法律法规,但这并不等于我国缺乏有关处罚性骚扰行为的规范。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目前性骚扰罪并没有直接写入刑法,情节严重的可变通处理。具体为若是女性被性骚扰,可认定侮辱妇女或强奸罪;若是男性被骚扰,可认定侮辱罪。
一般性情节涉及性骚扰的处罚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骚扰定义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动作,或者宗教仪式针对被骚扰对象,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上床、不上床本身和性骚扰没有必然的关系,没有上床不代表就没有实施性骚扰行为。
在实践中,我国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就是传统的人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在找证人时,不但要找到目击者,而且目击者还要肯出庭作证,证人不能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物证方面,则是收到骚扰短信、电子邮件、纸条或收到与性有关的礼物或他人展示的色情刊物。视听资料即录音、录像和照片等,如果长期被骚扰,应该随身携带录音机和摄像机、照相机进行取证。
如何取证才是合法而有效的呢?由于这类案件存在取证程序、手段或证据形式方面的缺陷,只要没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没有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证据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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