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保姆”案再次证明,无论犯罪之人手段多么残忍、危害性多大,司法机关都应该坚持冷峻的法治理性,不被舆论裹挟、不被情绪所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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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回放:
事件 “毒保姆”杀人案
5月4日,广州市中院对广东“毒保姆”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天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在该案侦查阶段,何天带曾供称,在案发前的一年半时间里,自己曾用相同手法作案10起,其中两起未遂,8人被害。由于被害人家属未能及时发现可疑情况、死者尸体已经火化等因素,导致关键证据缺乏,检察机关并未认定这些案件,最终只就其中一起提起公诉。
·资讯分析:
“毒保姆”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太过于沉重。然而,司法机关对于这起关注度极高案件的处理,同样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那就是司法机关在此案中对“疑罪从无”刑事司法原则的生动诠释。
何天带被控制后,就主动交代曾经采取同样的作案手法害死8名老人。司法机关经过调查确认8名被害老人确有其人,何天带确实照料过他们,而且有些老人的亲属也曾经怀疑过老人的死亡原因,因此从这些事实应该能够推测出何天带的供认具有真实性。但是根据刑事证据规则,单凭被告人的供述和相关推测是不能成为定罪证据,尽管何天带的供认具有极高可信度,司法机关依然恪守证据规则,主动贯彻疑罪从无,并未对缺乏关键证据的供述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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