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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暴力抗法 警方鸣枪震慑合法吗?

2016-05-18

  16日下午15时许,越城公安分局塔山派出所接到人民路优米酒店前台服务员报警称有人在酒店内打砸闹事。接到该起报警后,当值民警蒋成梁与两名协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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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犯罪嫌疑人暴力抗法


  16日下午15时许,浙江绍兴公安局越城公安分局塔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辖区酒店打砸闹事,接到该起报警后,当值民警蒋成梁与两名协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民警获悉,现场3男1女因开房不符合规定遂与服务员争执,正当警方打算将动手男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却遭到对方四人阻挠暴力抗法,情急之下民警蒋成梁忍痛拔出配枪,在警告无效后,冲天鸣枪示警。


  ·资讯分析:


  根据2016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的规定:


  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人民警察依照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