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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女色狼再现身引关注,男人公交车遭性骚扰怎么办?

2016-08-2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所谓“性骚扰”是指对异性的骚扰,从公平的原则讲,不能说只有男性对女性才会构成“性骚扰”,女性若违背男性意愿,对其做出类似发黄色短信息,讲荤段子之类的行为,也属于“性骚扰”。

公交女色狼再现身引关注,男人公交车遭性骚扰怎么办?


性骚扰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5日上午,3路驾驶员沈涛告诉记者,15日早上八点半,他在途经历山路和山大南路交叉口时,突然被后车厢坐着的一女子上前搂住。当时正好是早高峰,车上人不少,我在路口等红灯。


突然后车厢坐着的一个小姑娘走到我身边,一本正经的对我说:“你的服务很好,我可以抱抱你吗?”我还没反应过来咋回事,下一秒她一下子就把我搂住了。”


沈涛说,女孩抱了他四五秒,他一动也不敢动,“当时整个人都给懵了,干了十年公交驾驶员,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沈涛说,随后女子又连续找了四五位乘客搂抱,“有的乘客不愿意,有的让她抱了。她又坐了几站,在车站北街下的车。”


这名女色狼骚扰男乘客是出于什么本性呢?对于女子的外貌举止,沈涛回忆说,“小姑娘挺年轻,看上去也就20多岁,长得挺斯文,除了做法有点吓人,其他举动都很正常。”


记者了解到,这并不是该女子第一次在公交车上出现这种惊人的行为,一个月期间,除了3路公交车,该女子还在K55、105、165路线路上骚扰过同车乘客,基本都是年轻男性,女子的做法也成为市民这两天的热议话题。


不少人表示惊讶,“只听说过公交车上女性乘客被骚扰,头一次听说男的也会遇到这种事。”还有不少人质疑这是炒作,“太反常了,不会是哪个公司在炒作吧?”也人怀疑女子的精神状态有问题,“正常人怎么会这样,是不是受啥刺激了。”


性骚扰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刚出台的法规仅针对女性,主要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女性遭遇“性骚扰”的概率远大于男性。但法律法规的制定,会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完善。“性骚扰”是个双向问题,若男性遭遇性骚扰,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寻求相关法律援助。


性骚扰是文明社会的毒瘤。禁止性骚扰由民意上升至立法,出现在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里,无异于交付给妇女同胞一件维权的利器。对性骚扰进行立法加以惩戒不仅是法治进步和社会文明的体现,也向社会和公众传达了一个重要信息:性骚扰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在为广大妇女拍手称快的同时,也有人提出,“立法禁止性骚扰”不能只对女性,如果不把男性包括其中,这是不全面也是不公平的。虽然女性受到性骚扰的可能性远远大于男性,但男性遇到这种情况也不是绝无仅有。


既然男性受到性骚扰呈上升趋势,那么受害者该去何处寻求法律保护呢?女性受害者可以找妇联,可以“找”《妇女权益保障法》,难道男性受害者想寻求法律保护,也去“找”《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因为“投诉”无门,在广州,一些受到性骚扰的男性只好到市妇联去“讨个说法”。


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来保护男性受害者。龙翼飞教授认为男性反击性骚扰,可以从《宪法》、《民法》或其他相关法律中寻找对应条文规定,建议在我国法律的完善与健全过程中,男性可用“人身权”不受侵犯来回击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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