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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法轮功获刑 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如何判刑?

2016-05-19

  自1999年7月我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后,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绝大多数习练者已摆脱邪教精神控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但在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蛊惑煽动下,仍有部分人员深陷其中,继续从事邪教活动,危害身心健康,危害社会甚至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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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宣传法轮功获刑


  2015年9月8日下午,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合面狮小区的保安麦某发现,有人在合面狮电厂宿舍区散发和张贴宣传资料,上面有反党反政府、“法轮大法好”等内容。麦某立即向信都镇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通过走访、调取监控录像等,确定犯罪嫌疑人驾驶的摩托车车牌,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9月11日凌晨,民警在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抓获张某、冼某、黄某三人,并在案发现场和张某、冼某住所扣押一批“法轮功”宣传册子、图片、书籍、光盘、标语等。


  ·资讯分析:


  经查明,2013年开始,张某、冼某共同出资购买打印机、切纸刀等设备后,在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南四街5号住处,通过非法网站下载“法轮功”资料,打印、裁剪装订、制作“法轮功”书刊及宣传品。2014年,张某、冼某携带制作的“法轮功”宣传品,到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沙头镇、梨埠镇等地散发、张贴。2015年,张某将部分宣传品存放于被告人黄某家。同年9月8日,张某、冼某、黄某携带“法轮功”宣传品到贺州市八步区,在信都镇的合面狮电厂宿舍区、马塘村、仁义镇街上散发“法轮功”书刊、张贴“法轮功”宣传单及标语。公安机关在合面狮电厂等处收缴“法轮功”宣传单及标语18份、“法轮功”书刊56册。


  2016年3月25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名被告人明知‘法轮功’作为邪教组织已经被取缔打击。三人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数量已经达到了‘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标准。”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陈梅娟说,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但属于情节较轻,因此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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