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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撕女外裤 强制猥亵妇女如何处罚?

2016-05-20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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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男子当街撕女外裤


  据5月18日报道,17日晚11点50分,在浙江温州龙港江湾路红日海景大厦路边,男子竟当街非礼一年轻女子,该男子强行撕下女子的白色外裤,对女子拳打脚踢,女子大喊救命。


  随后一路人开车路过,看见这一幕,马上下车制止。不料男子用拳头打了路人的左眼后就迅速逃离现场了。警方到达现场后将女子带回警局调查


  ·资讯分析:


  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