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质量纠纷谁应负责?
一、案例回放
张先生今年工作努力,收入颇丰,在即将退休之际看中了某旅游景区一幢别墅,打算安度晚年。张先生花高价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为精装修,张先生在全额缴纳房款后该开发商交付了房屋,不料,张先生入住后发现房屋有很多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经某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发现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张先生与房产公司发生了争执。
二、律师分析
首先,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具体、明确,因此,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张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了房款,开发商也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虽然双方已经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但是,所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虽然双方已经完成了房屋的交付,但存在的质量问题也应该由开发商负责,修补该房屋,直到符合质量标准,若开发商拒绝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的,张先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三、相关法律条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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