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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如何办理过户?

2016-05-2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房产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房产继承如何办理过户?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经过继承权公证和继承登记两个步骤,免缴契税。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交相应的资料。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


  房屋继承人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如为外销房应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一)需提交相关的资料。


  (二)费用:登记费:100元每件;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权证印花税:5元、本;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契税:免缴。


  (三)办理期限:2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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