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共有房屋过户难怎么办?

2016-05-3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有房屋过户难怎么办?


  一、案例回放


  王X与李X于2000年5月1日登记结婚,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曾购买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XXX路XXX小区X号楼X单元X室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婚后一直无子女,双方于2010年9月8日登记离婚,由于李X一直居住在诉争房屋中,且一直生病,生活比较困难,双方就没有对所购房屋进行分割,直到2012年李X病逝,王X起诉到法院,经(2012)西民初字第XXXXX号判决书确认,王X对该诉争房屋享有二分之一的财产权利。但是,李X的父亲李X2(是李X的唯一法定继承人)虽一直认可王X对诉争房屋享有二分之一的财产权利,却怠于办理对该房屋行使继承权的法律手续,且不配合王X将该诉争房屋二分之一的财产权利过户登记到王X名下,且李X2一直将诉争房屋出租,并独自收取租金。无奈之下,王X只能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1、位于北京市西城区XXX路XXX小区X号楼X单元X室房屋归自己所有,自己给付李X2相应对价。2、要求李X2给付房屋总租金的二分之一5万元。


  另,2013年9月15日北京XXXX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明确涉案房屋总价值为300万元。


  二、律师观点


  针对本案京云律师有以下几点看法:


  1、王X要求李X2配合其将诉争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要求是合理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现原、被告双方均要求涉案房屋归己所有,给付对方折价款,如果原告王X能在庭审后将房屋折价款1500000元交至法院,法院将参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支持王X的诉求。


  2、王X可以要求与李X2平分租金


  根据已经生效的(2012)西民初字第XXXXX号判决书可以确认王X对北京市西城区XXX路XXX小区X号楼X单元X室房屋所有权享有二分之一的份额,故王X作为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对诉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租金属于对诉争房屋产生的收益,王X要求平分租金的诉求于法有依。


  三、判决结果


  王X在提供了充足的证据后,最终法院支持了王X的所有诉讼请求,诉争房屋很快过户到了王X的名下。


  以上是一篇关于房产纠纷案例的案例分析。如果您也有关于“共有房屋过户难怎么办?”方面的困惑,请您直接向我们的法律顾问进一步寻求更专业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