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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2016-05-3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房屋赠与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这一点使它与遗赠、捐助行为或债务免除等单方法律行为相区别。”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一、案情回放


  吴1和吴2是兄妹关系,位于北京市西城区XX胡同X1号的一间西房(以下简称诉争房屋)是两人的祖产,落实私房政策后,诉争房屋变更由我与马勤共有。2010年1月12日,吴1与吴2及其妻子张X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内容为:由我(吴1)支付5千元的补偿款后,吴2及张X自愿将上述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产权份额赠与我。协议签订后,吴2夫妇将房屋产权证交付给了吴1,且吴1已实际占有房屋多年,并对房屋进行了两次翻建。吴2在世时,因不知道,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吴,2去世后,张X不同意协助吴1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现吴1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与吴2、张X于2010年1月12日签订的赠与协议有效,判决诉争房屋归自己所有。张X则称:只有具有扶贫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被赠与人才有权请求交付,本案不属于上述情况,故吴1没有诉权。且本案中的协议不属于赠与协议,而是未生效的买卖协议。


  二、律师观点


  吴1和吴2及张X之间的赠与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吴2、张X夫妻与吴1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将诉争房屋中其所有的份额赠与吴1,双方对协议真实性均予以认可,该协议系赠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协议签订后,房产所有证一直在吴1手中,吴1在签订协议后多次对房屋进行翻建、加盖等,该房屋实际一直由吴1占有、使用、收益。张X于签订协议近15年后起诉主张该协议实际是买卖,若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很难支持其主张。


  三、判决结果


  (一)吴1与吴2及张X签订的赠与协议有效;(二)诉争房屋归吴1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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