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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涉黄主播名单引热议,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06-0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网上的淫秽色情已经成为社会毒瘤。为切除这一毒瘤,法律、行政法规、“两高”的司法解释,都有相应的规定。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服务者,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涉黄主播名单引热议,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六间房、酷我(聚星)、花椒、在直播、映客、69秀(玖秀)、陌陌和黑金直播9家直播平台的40名主播因涉黄被永久封禁,这是自4月13日北京20家网络直播平台公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后,因违规首批被列入主播的黑名单,“对于为何没有发布详细黑名单内容”,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网络执法队队长沈睿表示,名单已经上报文化部,需文化部批准后才能统一发布。


今日上午,在北京文化执法总队、北京网络文化协会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实施一个多月以来的情况。协会负责人表示,目前,公约的落实基本到位。


有主播上了黑名单的映客网站的负责人表示,为了对主播监管,该网站成立了800人的审核队伍,高峰时,有300人在线进行审核,但是每天仍有50人因在直播中有低俗行为被处罚,每天因直播中抽烟被处罚的达4000人,这些违规主播视情节严重程度被处以4个小时停播,有的被永久停播。


为何在直播中抽烟也会被认定为违规受到处罚?该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北京市很多地方都是禁烟的,因此在直播过程中也不能抽烟,另外抽烟和吸毒不好界定,因此一旦发现有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抽烟,30秒内直播将被封停。


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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