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广西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2016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一、第一类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小时。适用于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
二、第二类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适用于贵港市、玉林市、白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三、第三类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85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适用于各县级市;
四、第四类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适用于各县、自治县。
五、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六、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广西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包括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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