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团伙抢劫打伤民警惹争议,殴打执法人员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务罪吗?
●妨害公务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6月1日晚11点左右,兴庆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便衣民警接到110指令,兴庆区东湖苑南区门口有人遭遇拦路抢劫。
华警官所在的巡逻队先行赶到了现场,“受害人当时躺在地上。”华警官说。
受害人是个17岁的小伙,民警赶到后,受害人描述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以及逃跑的方向。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方向以及没有乘坐交通工具的信息,民警迅速往北塔湖方向进行搜捕。
很快,在北塔公园民族街附近,民警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踪影并包抄了上去。
看到警察,4名犯罪嫌疑人开始逃跑,民警当场捉获了两人,另外两人跑入海宝公园。
随后,除了看守的民警,其他民警进入海宝公园进行搜捕。
民警擒匪遭6名男子围殴
然而,刚进入公园不久,民警遭到了其他一伙人的阻拦。
6名男子拿着铁棒以及洋镐把拦住了民警,民警当即表明了身份,对方却声称打的就是警察。
民警呼叫支援,等其他民警赶到并将施暴人员全部控制时,已有6名民警受伤。
“其中伤势最重的两名民警,一个伤到了头部,一个伤到了腰部。”华警官说。
当民警将6名施暴人员全部带离,受伤民警送医后,民警并没有全部离开。
在海宝公园外围,民警等待着拦路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
凌晨12点20分,一名男子浑身湿漉漉的从海宝公园东侧出来时,被民警查获,他就是拦路抢劫犯罪嫌疑人之一。
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民警连夜将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他们先后参与过多起拦路抢劫案。
●妨害公务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妨害公务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也是妨害公务罪区别于单纯侵害公务人员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的关键所在。
妨害公务罪通常还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妨害公务罪之构成必须以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为要件。而在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妨害公务时,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除了能使被妨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受到干扰无法正常进行,从而给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外,也必然会给上述公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或者其他人身权利造成侵害。本条第4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阻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或者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均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这就是说,成为妨害公务罪侵害对象的,第一,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第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执行职务”,既包括在国家机关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公务活动,也包括根据特定的命令在其他场所的公务活动。比如,公安人员,不论在何时何地抓捕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依法执行职务。但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受到他人阻止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本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还包括人大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所谓人大代表,是指依照我国宪法与选举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当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所谓红十字会,是指一种国际性的志愿救济团体,主要是救护战时伤、病军人和平民,也救济其他灾害的受难者。上述人员只有在其依法履行职务、职责时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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