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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考点发狂咬人引关注,宠物伤人主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2016-06-1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藏獒考点发狂咬人引关注,宠物伤人主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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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是全国高考的大日子,就在高考前夜,山东一藏獒发狂咬人并潜伏到了高考考点的附近,为保证考生的安全,当地警方连夜搜索,最终将藏獒击毙。


6月6日晚,在郯城县城区,一只藏獒在县医院附近接连咬伤几名行人,吓得路人惊慌失措。居民报警后,警方立即出警前往处置,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只发狂的藏獒正在大街上左冲右突,袭击行人,路人纷纷躲避。派出所民警持械与藏獒搏斗,藏獒落荒而逃至职教中心学校高考考点附近。


发狂的藏獒潜伏在学校区域,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伤及考生,民警在继续搜索的同时,迅速向县局报告了这一情况。接到指令后,郯城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杨德龙带领3个处置小组,配备微型冲锋枪、防爆枪等武器迅速赶赴现场,会同派出所民警现场处置。


经过一番紧张的驱赶围捕,这只发狂的藏獒最终被民警围住,民警在征得藏獒主人的同意后,当日23:35分将伤人藏獒击毙,及时维护了考场周边的治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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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卫生部、农业部、对外贸易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的《家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由犬主负担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规定,“如有违犯本条例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处罚法》也规定了治安处罚责任。该专家解释说,如果一条狗造成他人伤害的,狗主人要负完全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养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狗去吓人,治安处罚是警告和罚款。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如这个动物在致人损害的时候,狗主人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制止的话,甚至有可能承担到刑事责任。还有一条明确规定,藏獒应该是属于一种烈性犬类,侵权法有明确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伤害的话,饲养人和管理人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也就是说饲养烈性犬只要它造成伤人,那么这个后果都要由它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来承担责任。


那么关于狗咬伤甚至咬死人,到底该不该入刑,在国内目前来讲好像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在美国已经有过这类判例,是以谋杀罪定罪量刑,我们说在国内不排除有这种可能性。假设说这个人养了一只禁止限养的大型烈性犬,他明知道这只犬可能会攻击他人,可能会对他人生命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控制或者预防的话,这条狗若致人死亡,他可能就要因此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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