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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疑似吴亦凡床照引关注,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2016-08-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侵害公民的人身权,是指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及侵害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中的一项或几项。凡涉及上述范围的都属于对公民人身权的侵权损害。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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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6月14日凌晨,有一名女网友自称是吴亦凡女友,并发微博艾特吴亦凡,晒出疑似聊天记录。随后,吴亦凡工作室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网传吴亦凡女朋友之事纯属虚构。14日晚,又有一名女网友爆出两张疑似和吴亦凡的床照。


6月14日凌晨,微博名为“小G娜”的网友自称是吴亦凡女友,并晒出疑似聊天记录,称吴亦凡突然消失,自己“被分手”。她写道:“@Mr_凡先生,从温哥华到多伦多到上海再到北京,在这些人生地不熟的城市,我没有亲人也没朋友,每天一个人在家抱着手机等你消息,可现在你却消失了,微信不回电话不接,你不记得你曾经说过的话了么?就算要分手也要给我一句话。玩消失算什么?”


当天中午,吴亦凡工作室发声明,称网传“女友”之事纯属虚构,该行为严重侵害吴亦凡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侵犯名誉权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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