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派出所开离奇证明惹纠纷,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2016-06-2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派出所开离奇证明惹纠纷,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劳动仲裁纠纷资讯回放:


农民工周电军,自诉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运成水泥制品厂打工期间被砸致残,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将水泥厂诉至法院索赔85万元。庭审期间,水泥厂却拿出一张辖区派出所开具的证明,称周电军是去水泥厂办理业务时受伤,并非水泥厂工作人员。这张证明不但受到原告律师的质疑,法学专家也认为,派出所没有职责和能力开具此类证明。


周电军向劳动仲裁提交了水泥厂食堂专用饭票、住院病历、出院总结、与水泥厂老板以及工友的谈话录音等作为证据,请求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这期间欠付的工资1万元及利息。而运成水泥厂辩称与周电军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


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周电军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水泥厂存在劳动关系,2015年1月12日,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驳回周电军的全部请求。


伤者起诉索赔85万


多次协商未果后,今年5月,周电军将运成水泥厂诉至法院索要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近84万,以及拖欠的工资1万元和相应利息。


案件审理期间,水泥厂提交一份北小营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称周电军不是水泥厂的员工。水泥厂还提交了北京运达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欣公司)开具的书面证明和北京运达欣建材销售中心为周电军上的意外保险的保单,称周电军与运达欣公司有劳动关系,周电军是去水泥厂找老乡张某时受伤。


劳动仲裁纠纷法律咨询:


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但是,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可免费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怎么办”方面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也可专业律师寻求关于“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怎么办”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