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好声音节目名停用引热议,什么是驰名商标?

2016-06-2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好声音节目名停用引热议,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纠纷资讯回放:


根据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近日新一季“好声音”在浙江嘉兴录制,那英调侃汪峰就像是德云社的。


“theVoice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据Talpa公司的授权,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公司取得独占且唯一的授权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的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相关知识产权。


近日,“好声音”在浙江嘉兴开始首轮录制。那英、汪峰、周杰伦、庾澄庆四位导师接收采访。对于首次使用的“导师战车”,周杰伦遭庾澄庆吐槽称:“杰伦不仅觉得椅子太慢,他还想要给椅子加一个甩尾!”而周杰伦则坦白渴望更刺激的:“最好能来个漂移”。


据悉,“2016中国好声音”正在全国海选阶段,计划于2016年6月开始录制节目,并定于2016年7月播出。一旦涉案被控侵权节目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


唐德公司认为,其对在歌唱比赛真人选秀娱乐节目制作及播出服务中使用的“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节目名称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有关标识的行为,已构成对其享有的驰名商标权和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权的侵犯。


为此,唐德公司请求法院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的节目名称,以及相关商标标识。


灿星公司辩称,“中国好声音”是浙江卫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批节目时确定并最终获准制作播出的综艺节目。并且,“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亦是由浙江卫视向广电总局报备并获准使用并制播的节目。


同时,“2016中国好声音”与Talpa公司节目模式完全不同,为原创的全新节目,新增加的一个综艺节目不可能出现“严重削弱申请人竞争优势”的情形。而且,唐德公司始终没有将许可的节目模式付诸实施的情况,因此也就没有任何所谓的损失。


灿星公司认为,唐德公司基于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及未注册驰名商标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采取保全措施对灿星公司等造成的损害将远远大于不采取保全措施对申请人带来的损害。


经审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灿星公司制作的“2016中国好声音”在北京市开展校园海选并召开宣传片发布会,而唐德公司的请求理由中包括在北京市举行的校园海选及发布会中使用相关标识侵害其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益的主张,同时,“中国好声音”具有较高知名度,本案处理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驰名商标纠纷法律咨询


中国发布并实施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认定与管理驰名商标的宗旨、定义、必备条件、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从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方式和要求上看,包括以下几点:


1、商标局负责认定驰名商标


《规定》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2、商标所有人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申请


《规定》第四条:“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3、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要求


《规定》第五条规定了以下七个方面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和要求:(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4、认定时公开、公正并征询各方面意见


《规定》第六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5、认定结果予以公告


《规定》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中国实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其基本点是力求符合国际惯例,从严要求。在立法技术方面,坚持了以下五点:


(1)确立了以全国范围的广大消费者的“熟知”为首要认定依据。驰名商标已是法律概念,各省、市、自治区评选出的、在本地区内享有声誉的商标,不能冠以“省级驰名商标”称号。驰名商标首先应在全国的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为全国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熟知。


(2)以优质商品作为认定的基础。驰名商标实际上也可以被视为优质商品的标记,而且这种质地优良的商品,除了经久保持商标注册时的质量标准外,它必须是同类商品其它商标的姣姣者,而且也一定是在广大的消费者的心目中具有潜在意识的质量信誉,而不单单是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标准。


(3)以注册商标为认定前提。《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以及世界许多国家在确认驰名商标时,均不问该商标是否注册。中国认定驰名商标以注册商标为前提,它实际上是对商标的“二次认定”。这样做,既符合中国法律,也比较可靠,同时也利于增强中国企业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意识。


(4)以该商标的国外注册为重要认定条件。驰名商标以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必须跨出国门,在国外,商品必须有一定的销售量和销售地区,其商标必须在国外某些地域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享有良好的声誉。


(5)必须由权威机构主持和认定。这个权威机构就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可免费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什么是驰名商标”方面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也可专业律师寻求关于“什么是驰名商标”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