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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店铺发生爆炸引关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

2016-06-2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指的是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南京店铺发生爆炸引关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23日凌晨三点十分左右,南京鼓楼区和会街附近一家饭店发生爆炸事件,现场一片狼藉,巨大的冲击波将附近两辆轿车掀翻,周边200米内的居民楼均受影响。据鼓楼警方官方微博通报,爆炸疑似因液化气罐泄漏引起,共22名人员受轻微伤,现场未发现人员死亡。


在附近居住的杨先生告诉本网,爆炸声将他惊醒,自家的玻璃也被震碎。他和多个附近的居民随后赶到事发现场后,发现现场一片狼藉,到处散落着碎玻璃等杂物,店内的桌椅等都被震到街上,相邻的几家店铺也受损严重,店铺门都被震掉。街上两辆轿车被气浪顶翻,十几辆轿车的玻璃被震碎。杨先生表示,爆炸发生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便封锁现场,对附近居民楼内的居民进行疏散。因为担心楼房有质量问题,他和几位邻居一直未敢返回家中。


鼓楼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便组织搜索受伤人员,并将他们送至附近医院,经调查,多位伤者是被事故中震碎玻璃划伤,相关损失统计工作正在进行。


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着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三个罪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


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


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四、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


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五、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九个)


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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