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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电梯按次收费惹争议,物业管理乱收费怎么投诉?

2016-06-2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居民电梯按次收费惹争议,物业管理乱收费怎么投诉?


物业管理纠纷资讯回放:


新密市超化镇河西社区的一个小区,装修使用电梯竟然是按次收费,一次50元。6月21日,大河客户端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在网上引起较大反响。一家新媒体客户端转载的该报道显示,阅读量已突破十万人次。


6月20日,新密超化镇河西社区阳光紫东苑小区的居民向大河报反映称,该小区内张贴了一则盖有河西村村委会公章的通告,上面公布了电梯使用收费的具体标准。初始装修的用户,按装修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十五元收费;已装修但是未装修完的用户,按电梯运行次数收费,每次五十元,楼层高低同费等。


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咨询:


据介绍,当前,物业公司主要存在18种乱收费行为:


1、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的;


2、收费项目没有明码标价的;


3、未按规定公开上一年度物业项目收支情况的;


4、未经公开招标即擅自接管新建住宅区并收取物业费的;


5、《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下发后,未经公开招标即擅自接管二手盘并收取物业费的;


6、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经营地上场地收取停车费或在电梯内、屋顶、墙面等部位设置广告栏收取费用,且经营收益未入账或未用于物业管理的;


7、强制业主选择指定的装修、运输安装等队伍及电器、建材等供应商的;


8、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乱收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的;


9、《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下发后,仍向办理入住的业主收取电梯使用费的;


10、除接受委托外,收取物业费时“搭车”收取供暖费、水费、电费的;


11、未按中标通知书承诺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购买公众责任险(物业管理责任险)的;


12、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减少人员配备的(实际人员配备少于合同约定或中标通知书承诺);


13、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以业主拒交物业费为由擅自停止全部服务或部分服务的;


14、退出物业项目时,未退还业主预收物业费的;


15、未取得物业资质证书从事经营收取物业费的;


16、业主大会已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但拒不退出物业项目仍收取物业费的;


17、超出成本价收取门禁卡、电梯卡费用的;


18、其他乱收费行为。


按照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应适当减免20%,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据介绍,如果市民对小区物业收费有异议,可以拨打12358向市物价局反映。


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后,尚未签订合同的,应按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或其他规定执行。也就是说,由于之前没有实施新的价格指导标准,收取的费用没有追究的依据,但从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后,再有小区物业超标收取物业费、停车费、门禁卡费等,市民都可以举报到物价部门,物价部门将派人对物业进行处理。


对于新规颁布之前物业公司在停车费、电梯费、门禁卡等方面的不规范收费行为,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将不再追究,但是新的收费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如果还发现有类似情况,市民可拨打物价局热线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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