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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女儿升学宴被辞引关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2016-06-2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严禁违规举办或参加各种名目的“升学宴”、“谢师宴”活动等“八个严禁”。

办女儿升学宴被辞引关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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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纪委获悉,该县高唐街道信访科工作人员陈春林,因女儿高考后违规操办升学宴被立案调查。目前该县纪委决定给予陈春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唐街道党工委已辞退陈春林高唐街道信访科临时工作。


升学宴前4天办离婚手续


巫山县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向重庆晚报记者介绍,陈春林是高唐街道办信访科临聘工作人员,是一位老党员,从2007年1月开始在高唐街道工作,辞退前在街道从事信访稳定工作。


据巫山县纪委监察局调查,今年5月,妻子黄美艳与陈春林商议,拟以其女考大学名义操办宴席。6月8日,陈春林夫妇为规避调查,在办理升学宴前四天,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商定由黄美艳出面操办宴席。高唐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得知情况后,分别对陈提出不准操办宴席的要求,但陈春林称宴席由黄美艳操办,本人已经与她离婚,与其无关。


6月12日中午,陈春林和黄美艳仍以女儿升学名义,在巫山县城一酒楼操办宴席30余桌,邀请高唐街道办事处部分同事和与自己平时有礼尚往来的少数管理对象等人参加宴席,共计收受141人的礼金3.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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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中的这位基层党员干部因为办升学宴被处分并失去工作,对此有些网友认为是小题大做,处理过重。然而,升学宴规模虽小,被处分的干部地位不高、权力不大,但这起违规办升学宴案件的特殊意义却值得探讨,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意义:


一、对职务犯罪的防微杜渐。


某些升学宴的敛财本质几乎是众人皆知,如果党员干部对这种堂而皇之的敛财行为趋之若鹜,那么其价值观是否正常值得质疑。任何严重职务犯罪分子的蜕变都不是一日炼成,都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违规办升学宴其实就是蜕变的细节性表象,尤其是不听劝阻、顶着压力固执己见地办升学宴,其敛财的本质更是暴露无遗,如果不及时查处极有可能诱发更严重的错误。


二、防止孩子的价值观扭曲。


办升学宴的家长在大肆敛财的同时,也是在炫耀攀比,其家风令人担忧。操办升学宴的炫耀色彩极易误导孩子的价值观,他们会误以为自身已经达到人生的辉煌顶点,八方来贺的假象容易让孩子迷失自我。


三、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警示。


报道中提到,巫山县高唐街道纪工委卢书记介绍认为此次处罚,说明县纪委对党员干部违规办升学宴、谢师宴动了真格,党员干部在党纪国法面前不要存侥幸心理。违规升学宴、谢师宴具有时间性,况且常常以捆绑传统文化的名义大肆操办,而执行纪律必须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缺乏典型案例的纪律宣传威慑力自然也会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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