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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加重处罚?

2016-06-2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如果醉驾被判处拘役的话,期限为1个月到6个月,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也不能超过1年。同时,醉驾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加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综上可知,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所以对于醉驾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来讲,其醉驾拘役的期限也应该在1个月到6个月之间,并且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不能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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