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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回应离婚传闻引关注,网络造谣属于什么罪?

2016-06-2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网络是公共空间,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其所产生的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发布人将依法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严重时将承担刑事责任。

赵薇回应离婚传闻引关注,网络造谣属于什么罪?


●网络造谣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被传豪门梦碎


去年,赵薇的婚嫁始终是屡见于网络、报端的热点。叶翠翠指责她抢走富商男友的新闻刚告一段落,赵薇已怀孕的照片就被拍到,又是炒了一阵。而赵薇方面就算有照为证,对结婚、怀孕的消息都不予证实,甚至还有过否认。


日前,又有香港媒体爆料称,已怀孕7个月的赵薇惨遭身家4亿的黄有龙抛弃,并未能享受嫁入豪门的安详幸福,更谈不上怀有孩子的优厚待遇,而原本答应帮赵薇投资的酒庄迟迟未见行动外,甚至连黄太太的身份也不愿公开。报道还称,由于处境不佳,赵薇不得不在生完孩子后立即复出,7月就将入组拍戏。


“情敌”回应解恨


尽管传闻满天飞,但赵薇始终采取“不回应、不搭理、不置可否”的态度。有媒体就此去询问赵薇经纪人陈蓉,得到的答复是的确在洽谈新片合作,还在讨论剧本阶段,但其他事情概不理会,“是一部时装剧,可能7月前便开拍”。


还有媒体去采访“情敌”叶翠翠,叶翠翠意味深长地直接回答:“这条路是她自己选的!”一句话似乎颇有解恨的意思,给外界带来更多遐想空间。网友纷纷对赵薇表示同情,颇为细心地如福尔摩斯般分析起赵薇的微博来,希望从只言片语中找到赵薇是否“少奶奶梦碎”的证据,结果梳理出的却是所谓赵薇安胎状况的进程,比如1月20日的“我生于何处,我生活在何处,我如何生活,这些都不重要”,被认为是困境求自解;2月14日的“真是容易发福的时光”,被认为是准妈妈在家养胎。


微博斥假新闻


昨日,赵薇再度更新微博,难得地对传闻首度给予正面回应,大斥“假新闻过分”。赵薇表示,最近好多朋友打电话来关心她,这让她既感甜蜜又有些诧异,谁知是大家误信她“遭弃”而来表达同情的:“还邀请我去各个地方游玩散心。开始我还挺美滋滋,细问之后,原来这些关心都是因为看了假新闻,以为我近况惨淡且被抛弃。”这令赵薇很是上火,大骂过分:“真过分!澄清的文章豆腐干那么大,编的恶毒假新闻长篇累牍。再好的修养也忍不住要破口大骂了。”


该微博发表后,很快得到众多网友力挺,评论短时间内就迅速超过此前的博文。大部分网友表示,对于传言,赵薇这次正面回应才是正确态度,遮遮掩掩只会让谣言更甚。


网络造谣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网络谣言的情况较为复杂,表现形式较为多样,有的对个别事件进行无限放大,歪曲事实来制造谣言;有的竟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来制造谣言。此类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有的甚至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稳定。同时,此类行为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侵害对象等方面还具有特殊性,如行为主体既涉及恶意造谣者,还涉及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跟帖、转发。


(一)什么是网络谣言、造谣、传谣


网络谣言已成为社会公害,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直接危及到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1、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网络介质诸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网络谣言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等内容。网络谣言的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快的特点,能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2、网络造谣: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


3、网络传谣:是明知道是谣言仍通过网络传播的行为。


(二)网络造谣、传谣的刑事责任


1、法律规定:


涉及网络谣言的刑事犯罪,可能触犯的罪名有很多,根据谣言的内容和侵犯的客体性质,大概可分为:


第一、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的网络谣言。例如煽动分裂国家罪。因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性较大,故构成此类犯罪通常不需要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结果为前提即可够罪。


第二、危害法律实施或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谣言。例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此类犯罪要求达到危害法律实施和破坏社会稳定的程度即可够罪。诸如:《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权的网络谣言。这个要求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诽谤罪。


2、法律分析:


网络造谣、传谣构成刑事犯罪必须达到相关罪的起刑点。例如: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权的网络谣言,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例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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