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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出生仅两天男子5万卖掉 用以维持生计

2016-06-29

    淮北一男子因生活拮据,竟狠心把出生仅2天的孩子卖给别人,换来5万元。在警方解救下,婴儿回到母亲怀抱。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拐卖儿童罪资讯回放:


     王艳(化名)32岁,淮北人。几年前认识比自己大3岁的男子张虎(化名),两人于2014年结婚,没多久离婚。 2015年下半年,王艳怀上张虎的孩子。当年10月,两人复婚。 2016年6月21日


,王艳在淮北矿工总医院诞下一名男婴。


  意外发生在孩子出生第3天。6月23日,张虎说要带孩子洗澡,但奇怪的是,一直到24日都没有消息,手机也一直关机。王艳赶紧报案。


  接警后,淮北警方6月25日找到孩子。原来,这名婴儿是以5万元钱的价格,被张虎卖给另外一家人。据张虎交代,他最近几年一直都没工作,妻子王艳也没工作。日子过得“穷困潦倒”。为维持生计,张虎甚至还借了高利贷。得知妻子怀孕,张虎就开始打孩子的主意。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除了卖孩子,王艳在医院住院时登记的身份信息也是假的。生完孩子第二天,一家三口就从医院“消失”了。据悉,目前张虎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同时,买孩子的人也被当地警方控制。


●拐卖儿童罪法律咨询:


    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是:


  在我国刑法内部横向性比较,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拐卖儿童罪的最轻刑期是五年,比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期还多两年,所以量刑轻的说法是不成立的。”阮齐林说。他认为,刑法只能惩治一些行为,降低犯罪几率,但不能通过刑法的制裁而完全避免。


    广州大学副校长董皞也持同样的观点。他曾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担任过法院副院长、行政庭庭长等职务,对审判工作有深刻认识。他说:“最严重的量刑已达死刑,这是非常重的惩罚,法官可根据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以及当事人的罪行危害性给予量刑,打击力度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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