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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朋友借钱不还,录音材料怎么搜集?

2016-07-01

一、起诉朋友借钱不还

珠海男子小周的朋友向其借钱,到期后却耍赖不还,小周将其朋友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小周诉称,他与被告阿南是朋友关系。2012年6月,被告以没钱还信用卡透支 款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应被告的请求向被告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打入借款7000元(通过ATM机现金存款的形式),约定一个月内归还,超期则按15%计算 年利息,且被告在2015年3月口头承诺逾期归还则加偿5元/日的违约金。由于考虑到与被告是朋友,出于对被告的信任,原告借款给被告时并没有要求被告书 写借款凭证。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时还款,故起诉要求还款。

为证明其主张,小周向法院提交了他与被告之间的三次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斗门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斗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被告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原告称并未与被告签订借款借据,而其提供的三份录音材料显示,原告在与被告通话的过程中,一直催促被告代其向第三方追讨借款,并建议被告在第三方不能及时还款的情况下, 起诉第三方。双方并未在录音中提及被告借款的经过、理由、用途等情况,无法证明双方有形成借贷关系的合意,也无法与原告在庭审过程中陈述的借款经过相互印证。因此,斗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件判决已经生效。

二、录音材料怎么搜集?

在此案中,原告体检的录音材料是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主要证据,而法院却最终因证据证明力不足而不予认定。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搜集录音材料时应当注意什么?

(一)录音材料录制过程要合法。录音材料的录制过程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比如以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作出的录音,或者以刺探他人隐私为手段而录制的录音材料。

(二)录音材料要真实、完整。经过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的录音材料,在没有其他证据作证的情况下难以被法院认定。

(三)录音材料内容要完整反映法律关系。在借款案件中,录音材料中需要明确借款事实的存在,包括债务人名称,借款事实发生时间,借款数额,借款用途,债务人未能按时归还的事实以及债务人对履行债务作出的承诺等。只有录音内容完全反映出借款双方的借款法律事实,法院才可以依据录音材料认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