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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现恶臭篮球场引关注,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07-0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最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明确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其中包括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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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和增城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赶到涉事幼儿园,查看了园内的两处塑胶跑道,并开启跑道第二次检测程序。


与此同时,白云区一所小学一个班内同时出现11名学生请病假,家长怀疑与校内正在铺建的塑胶篮球场有关。


据悉,接到部分学生家长对白云区鹤边镇泰小学翻新球场气味问题的投诉后,白云区教育局立即派人进行了调查核实。涉事学校鹤边镇泰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学校位于白云区鹤龙街鹤边村鹤北西街16号。


据白云区教育局介绍,白云区教育局通过公开招标对该校实施运动场翻新项目,于今年5月30日正式开始铺装预制橡胶卷材。“开工后,施工单位向学校提供了产品出厂的检测报告,报告结果显示为合格。”白云区教育局给记者发来的书面回应称。


该局转述生产厂家的说法表示,产品本身绝对没有问题,新的橡胶产品会散发出一定的橡胶气味,一段时间后会消散。关于气味问题,接下来厂家将继续进行技术攻关,将产品气味降到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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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实害结果也可入罪


新的司法解释新增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了重要完善。其中一方面修改是降低了入罪门槛,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修改后,罪名由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相应调整为“污染环境罪”。据此,《解释》规定,“严重污染环境”不再以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实害结果为必要。


二、定罪量刑标准降低


新的司法解释还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例如,2006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致使三人以上死亡”,才能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的,即构成污染环境罪;致使一人以上死亡的,即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三、致使三人以上轻伤即涉环境监管失职罪


新的司法解释还下调了其他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除污染环境罪外,环境污染犯罪还涉及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犯罪。对这些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也作了适当下调,加大了打击力度。例如,2006年解释规定“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才认定为环境监管失职罪所要求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入罪要件,而新解释则调整为“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或者“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入罪门槛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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