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当众或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都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规定进行治安处罚.可以进行治安处罚的辱骂他人的行为一般的表现形式为,在公共场合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小朋友未让座遭骂惹纠纷,辱骂他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侮辱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根据@安徽商报消息,网友7月2日上午10点左右在中绿广场开往合肥南站11路公交车上。一个老人,对着一个独自坐在座位上的小朋友要求他让座。他对小朋友说:你要让着我,我是老年人,边说还掏出了老年卡,小孩子就要给老人让座!小朋友生病了,感冒难受。一直在咳嗽,没有说话。然后这个老人看小朋友没让座就冲着这个小朋友咄咄逼人。当时该母亲被这个老人的辱骂气的直抖,然后说要下车!老人听到了就说:你们快滚下车吧,像你们这样不知道尊敬老人的快点滚吧。
●侮辱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之规定,以及《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等。
我国宪法将名誉权作为公民的一条重要人身权加以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的构成有四个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以暴力或其他方法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公然侮辱行为。这包括:首先必须有侮辱行为。侮辱行为可分为三种:口头侮辱;文字侮辱;暴力侮辱,如强令被害人从自己胯下爬过、以污水、粪便泼他人身体等。其次,侮辱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所谓公然是指在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看到的,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只要能达到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至于被害人是否必然在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再次,侮辱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实施,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只要使人具体知道是指谁,即可构成侮辱罪。如果不是针对特定人,而是泛指,因没有损害具体人的人格和名誉,不构成侮辱罪。
3、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且是出于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4、侮辱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手段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如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
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就构成侮辱罪。陈某在公众场合对云某进行辱骂,给云某的精神造成极大伤害,严重损害了云某的人格尊严和名誉,致使云某不堪忍受之后而服毒自杀。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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