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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2016-07-0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加班工资,也叫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计算加班费要搞清楚基本工资,计算工资的基数首先要理清两个概念,即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分别是20.83天和21.75天。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由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新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因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做出调整为: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按如下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300%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30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在休息时间不能休息时的一种补偿。针对不同的时间加班、不同工作制的劳动者来说,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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