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6-07-0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平台,您可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通过找律师,获得有偿解决关于“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法律纠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