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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币卖1700万引热议,哪些文物不允许私自收藏?

2016-07-0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在现行的法律下,只有在形成文物纠纷,文物走私、文物盗窃、文物犯罪等进入司法领域的案子时,才对这些文物做出界定、清点、价值评估,对于绝大多数没有进入纠纷的,基本上没有人来定级,目前来说也没有法律指导和规范。

钱币卖1700万引热议,哪些文物不允许私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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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钱币卖1700万事件被曝光后引起了不少媒体的关注,据悉,这枚钱币在上一个收藏家手里已经放了好多年,也是现在市面上品相最好的一枚。”张懿说,如今这枚珍稀钱币被人知晓存世的只有5枚且3枚收藏在博物馆,知道有藏家准备出手的消息,对他来说如获至宝,他认定这枚钱币还有很大的升值空间。当年,他便与几个股东以1200万元的高价买下了这枚钱币。如他所愿,第二年,这枚广东寿字双龙库平一两银币便被另一藏家以1700万元的高价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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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民间藏家收藏“地下”文物实际上属于非法行为。但是不管是民间的藏家、学者抑或政府官员,他们都不能否认,收藏“文物私生子”成为中国约7000万的收藏大军中非常普遍的行为,从盗墓者,到商贩,到买家甚至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那么如何才能光明正大地合法收藏文物呢?《文物法》律师刘洋认为,“按照文物法规定,只有三个途径:一是去有文物拍卖资格的拍卖行竞拍,这个成本非常高;二是去国家文物商店购买,可以开发票,但现在文物商店已经名存实亡;三是不涉及一、二、三级文物的普通文物,可以交换或转让。三条途径几乎都不怎么可行。”


文物拍卖价格动辄成百上千万元,即使那些收藏资历丰富、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传统藏家也日渐被边缘化,想要合法收藏文物的成本太高了,收藏“文物私生子”成了一些民间收藏爱好者很自然也避不开的选择。


“有需求就会有销赃,古玩城的生存是靠货的,形成一条食物链。”复旦大学文博学院教授朱顺龙说,“文物收藏的灰色地带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那些文物会流入市场,而古玩市场又是地方的经济杠杆,所以古玩市场无法取消。”


《文物法》规定的有经营文物资格主体的单位只有两类,即经过国家批准的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企业,拍卖企业算中介机构,不可以买卖。现在上海有6大古玩城,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是特种经营,规定文物交易上限是1911年,也就是说清代及以上文物是不允许交易的。但现在的古玩城都突破了这些规定,监管机构也并未采取行动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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