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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归属落定引关注,版权纠纷的解决方案有哪些?

2016-07-0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着作权纠纷包括着作权侵权纠纷和着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前者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好声音归属落定引关注,版权纠纷的解决方案有哪些?


版权纠纷资讯回放:


据记者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此次裁决仅针对唐德申请的诉前保全令,灿星制作暂时不能以《中国好声音》为名制作节目,但该中文节目名称最终归属权目前并无定论,灿星制作与唐德影视必然会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确定其最终归属。裁定认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权益的最终归属确定属于后续侵权诉讼中实体审理的内容;浙江唐德公司是否确实拥有“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权益,属于后续实体审查内容。


灿星制作总裁田明表示,“中国好声音”这五个字是由浙江卫视发明并拥有的节目名称,是具有巨额价值的无形资产:“我们尊重Talpa关于‘thevoiceof……’的知识产权,但不能忽略的是,《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商誉,是由浙江卫视创造的。”田明认为,“VoiceofChina”它的直译是《中国之声》,根本没有《中国好声音》的意思,这完全是浙江卫视原创的。另外,节目组也正式公布了全新的节目LOGO,主色调为金色,宣传总监陆伟介绍,该logo既结合了全新原创的模式,又体现了导师和学员的关系。


另外,至于唐德方面会不会制作拥有版权的《中国好声音》,业内人士分析称,即使灿星制作无法使用“中国好声音”制作节目,但从广电行政管理层面上来讲,唐德也很难制作,因为在总局备案的“好声音”品牌属于浙江卫视,不可能有两档名为“好声音”的节目同时存在,虽然这次诉前保全法院支持了唐德,但实际上浙江卫视并未受到禁制,浙江卫视依然可以制作一档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另外,一档电视节目的筹备周期基本都在半年以上,今年唐德已来不及制作,至于明年,受引进模式节目规定的限制,《thevoiceofchina》也很难进入黄金档。


版权纠纷法律咨询:


根据我国民法及着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在着作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第一,协商。


当事人协商和解,可以使着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调解。


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自愿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着作权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个人来主持调解。调解不是解决着作权纠纷的必经途径,当事人不愿意,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申请行政管理。


着作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向着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我国的着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或者依职权给与侵权人相应的行政处罚。对那些严重侵犯着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权利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者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着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四,仲裁。


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根据着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着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能够排除法院管辖,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着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由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诉讼。


发生着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后反悔的;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着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以上诸种情况,当事人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是解决着作权纠纷的终极途径,且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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