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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2016-07-0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016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因地而异,差异很大。


  一、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测算


  1、上年收入的界定。考虑到统计部门提供确切统计数据的时间,上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标准(如2010年执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为标准)。


  2、统计数据来源。根据统计职能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南平市统计局提供。


  3、征收标准执行。当事人年收入低于统计标准的,按统计标准征收;高于统计标准的,可以以当事人双方有据可依的实际年纯收入倍数征收。


  4、流动人口征收标准。无论是本县乡镇之间流动的当事人,还是外县流入本县的当事人,根据其身份,均按本县对应标准征收。


  5、关于年度征收标准。每年元月1日前由县统计局和县人口计生局公布上年人均收入标准,元月1日起执行新年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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