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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耍酒疯丢饭碗引热议,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07-1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老师耍酒疯丢饭碗引热议,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6月22日晚上9点左右,庄市街道康宁医院门口的斑马线上出现了一名赤膊男子,他身穿一件红色裤衩,摇摇晃晃地行走在斑马线上,时不时还挥手示意过路车辆停车。


  当晚9点08分,刚下班的廖师傅被拦下,没过多久,这名赤膊的男子居然还拿出了刀。廖师傅说:“我看着情形不对,就跑到了附近康宁医院岗亭里面,随后,赤膊男拿着刀也追了过来,不知道他是紧张还是喝过酒的原因,刀一不小心就掉到了地上。”


  看着醉汉把刀掉在地上,廖师傅马上抢到了掉在地上的刀,这时醉汉还是没放弃,想把刀夺回去,但没成功。


  眼看着夺刀不成,醉汉放弃了纠缠,离开医院岗亭上了自己的车,启动车子后还不忘发泄情绪,用自己的车狠狠地撞向了廖师傅的车,随后又撞了停靠在路边的几辆车,然后扬长而去。后来,他将车辆开上了宁波绕城高速,由于意识不清,撞到了高速公路的护栏,被高速交警扣下。


  记者了解得知,醉酒男子姓王,今年24岁,是一名有事业编制的体育老师,事后,该名男子已经被开除党籍,他不仅要接受刑事处罚,就连工作也丢了。


  ●寻衅滋事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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