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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女子闹市被杀惹纠纷,故意杀人罪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07-1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

合肥女子闹市被杀惹纠纷,故意杀人罪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7月8日中午,有合肥当地网友发布消息称,合肥市包河区万达广场东门出口处,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年轻女子遭“割喉”,当场死亡。新京报记者看到,在该条消息的配图中,一名年轻女子躺在地面,身旁有大片血迹。


合肥市芜湖路附近一名商户告诉新京报记者,男子和女子看起来都在30岁左右。案发时,男子双手持一把斧头和一把刀,刺向女子的颈部和胸口。女子当场血流不止,随之不省人事。120赶到后,当场确认女子已身亡。


故意杀人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案情是更重要的。关于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4、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交通费、食宿费等。


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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