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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生育二胎的条件有哪些?

2016-07-1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辽宁省二胎新政策规定,自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公布之日起施行,全省同步实施,不分地区,不设生育间隔。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条件拟生育的,实行再生育审批,批准后方可生育。

  2016年辽宁生育二胎的条件有哪些?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史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


  (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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