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2016年福建生育二胎的条件有哪些?
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定。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一条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适用本条例规定,但夫妻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境内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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